辽直妇工发[2018]2号
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机关“最美家庭”
“慈母贤妻孝女”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各单位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机关中传颂,在家庭中落实,根据省妇联工作安排,经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省直机关妇工委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最美家庭”“慈母贤妻孝女”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直机关“最美家庭”40户,省直机关“慈母贤妻孝女”40名。
二、推荐对象
1.省(中)直各单位干部职工,不分男女,均可参加省直机关“最美家庭”推荐。
3.省(中)直各单位女干部职工均可参加省直机关“慈母贤妻孝女”推荐。
三、推荐原则
1.按照不设标准、不设门槛、不限数量的原则,通过自荐、他荐等方式报名推荐。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群众推荐、认可为依据,在本单位公示后,择优推荐。
3.按照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切实把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宣传出去,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审核评选
省直机关妇工委对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和“慈母贤妻孝女”进行审核,从中优选出省直机关“最美家庭”40户,省直机关“最美慈母贤妻孝女”40名,报请省直机关工委审定,在bet365.com官方网站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择优向省妇联推荐2018年辽宁省“最美家庭”20户,辽宁省“慈母贤妻孝女”20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逐级向全国妇联推荐。
五、有关要求
1.要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争创“最美家庭”,争做“慈母贤妻孝女”活动。
2.被推荐的典型家庭及成员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3.要注重挖掘不同类型的家庭和慈母贤妻孝女典型,确保推选的典型能够展现好家风、弘扬正能量。
4.要注重宣传最美家庭的先进事迹,带动更多家庭感悟最美、学习最美,在机关中引领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各单位推荐家庭和个人需认真填写《省直机关“最美家庭”推荐表》和《省直机关“慈母贤妻孝女”推荐表》一式三份,表中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提供3—5张不同类型的全家福合影,照片大小不少于2M,尺寸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有50字以内文字说明。
2.要切实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在材料上报前完成推荐典型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
3.对于家庭或者个人事迹特别突出的,有关单位请于2月15日前与省直机关妇工委沟通,以便逐级推荐,及时上报全国妇联。
4.各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省直机关妇工委。
联 系 人:王 燕 杨丽萍
联系电话:024-23128456 23128454
电子邮箱:lnszfgw@163.com
附件:1.省直机关“最美家庭”推荐表
2.省直机关“慈母、贤妻、孝女”推荐表
辽宁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